“根据《民法典》‘物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二条,‘用益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四十条……”5月29日,随着泾源县司法局黄花司法所所长贾建军向该乡店堡村村民王某与张某当场告知应当遵循的法律和义务,以及侵权责任后果后,一起相邻耕地权纠纷案件成功被调解。
“感谢司法所!又走访、询问多个村庄帮我们找到分配耕地原始单据,又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进行丈量,还邀请村干部和当初分配土地的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作见证。”村民王某高兴地说。
黄花司法所在调解过程中,既找到法律依据,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我们调解成功后,注重防止衍生次要矛盾,又防止反复出现纠纷情况。”贾建军说,所有成功调解纠纷都建立在证据扎实的基础上,做到对当事人现场普法、增强法律意识,让他们知法守法、以案释法。
近年来,泾源县司法局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思维,提高民法典在干部群众中的知晓度,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到群众心里。“我们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突出宣传民法典,围绕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和宣传教育。”泾源县司法局局长赵军说。
在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来临之际,大湾司法所联合宁夏言卓律师事务所在大湾乡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大讲堂活动。“我们简单介绍了《民法典》的由来和出台意义,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法律红线不触碰’等知识。”律师祁颖说,通过讲座让广大干部对民法典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今年,泾源县34家单位在该县人民广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集中宣传活动,为广大群众送上精美“法治套餐”。“目前,我们通过主题活动发放宣传手册600余册,宣传单页1000余份,民法典宣传袋、围裙、纸杯、抽纸等宣传品12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70余人次。”赵军说,“下一步,全县持续开展好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以民法典‘八进’为载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让民法典真正成为家喻户晓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宁夏日报见习记者 姬禹/文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